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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行委员(单位)的权利
一、权利
1、专家委员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、第一负责人免费出席 "执行委员合作沙龙";
3、每年获赠《中国与世界》画报、《安保专家委员会专刊》;
4、第一负责人每年获邀出席专家委员会举办的活动;
5、对专家委员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;
6、享有参加专家委员会举办的学术论坛及研讨会议的权利;
7、享有专家委员会重大事情的商议与表决权。
二、荣誉
1、第一负责人或指定人选担任委员会执行委员,颁发"中国民促会安保专家委员会执行委员"证书。
2、执委(单位)的相关信息每年免费入选《安保专家委员会专刊》,《专刊》将面向国内外有关部门、协会及实力企业隆重发行。
三、合作共赢
1、每年为执行委员(单位)在委员会网站免费发布合作信息。
2、专家委员会可利用自身庞大的咨询服务体系,为执委(单位)提供个性化服务。
3、专家委员会可利用遍布全球的安保专家网络、相关协会平台,为执委(单位)提供交流的机会。
4、专家委员会利用丰富的外事资源,协助执委(单位)在全球范围内开拓国际市场,寻求国际合作。
四、权益保护
专家委员会利用与部队、武警、公安、政法及有关部委的良好关系和强大的顾问团,全力维护执委单位的正当权益,帮助执委(单位)进行政府公关、媒体公关、危机处理、安保咨询服务等。
副秘书长(单位)权利
副秘书长(单位)除享有执委(单位)所有权利之外,另外享有以下权利:
1、颁发"中国民促会安保专家委员会副秘书长(单位)"牌匾(企业)。
2、邀请第一负责人担任专家委员会副秘书长,颁发"中国民促会安保专家委员会副秘书长"证书(个人)。
3、第一负责人免费出席"副秘书长单位合作沙龙"。
4、第一负责人符合相关条件者,可申请在《中国与世界》画报和《安保专家委员会专刊》上进行个人事迹报道。
5、讨论决定专家委员会的重大事项、方针、任务;
6、听取和审议执行委员会的报告;
7、选举执行委员会;
8、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。
委员、执行委员、副秘书长(单位)义务
一、承担并遵守专家委员会章程;
二、积极传播专家委员会宗旨,维护专家委员会品牌形象;
三、积极协助专家委员会在当地或本行业的各项工作;
四、积极参与专家委员会举办的各项活动;
五、及时向专家委员会提供合理化建议和可供会员共享的合作信息;
六、办理专家委员会委托的事项;
七、接受专家委员会监督;
八、贯彻实施执行委员会的决议;
九、对执行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。
十、按时交纳会费;
如有意加盟,请将《中国民促会安保专家委员会入会申请表》填好传回,以便及时为您办理入会手续。
联系人:费 明
电 话:010-51709031转160
传 真:010-51709031转152